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规程与法律效力
本系统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设立。全区各类企业与自然人纳税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提报的各类涉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及税款缴纳凭据,经国家认可的电子签名认证(CA证书及税务Ukey),与纸质凭证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纳税人应当依法按期如实申报,遇国家法定休假日顺延的,以本平台公布的征期顺延公告为准(本月纳税申报期限统一顺延至10月26日)。未按期如实申报的,将依法承担滞纳金及信用评级减分惩戒。
实名办税责任承诺
办税人员应对其办理所有涉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直接法律责任。
数电发票开具规范
严禁无真实业务开具数电发票,依法严惩虚开发票与违规抵扣增值税行为。